法律分析:
药品监督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在药品的管理中负有主要的责任,同时拥有行使行政强制措施和紧急控制措施的权利和监督管理药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的义务。药品检验部门进行抽查检验的目的也是为了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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