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抵押物是不动产的情况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可以为第三人所有的财产。
2、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可以为第三人的财产,但在设定抵押权时,抵押物必需为抵押人的财产。因动产抵押在签订合同时即设定抵押权,所以,动产抵押合同签订时,抵押物不可以为第三人的财产。如果抵押财产是房产等不动产,抵押物的权属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如欲设立抵押权,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物为抵押人所有即可。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人抵押担保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其抵押物吗
法院可以直接查封第三人抵押物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在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后,会有两个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和抵押人,两个共同被执行人不分先后同时负有履行还债的义务。
在人民法院执行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人的抵押物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只能执行抵押物。第三人是以自己的特定财产为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的其他财产并不属于抵押物,所以只能执行已经作为抵押物的特定财产,而不能执行没有抵押的其它财产,否则就会侵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人可不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能否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问题要具体分析。只有与无效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才能以起诉的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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