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债权债务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互相负债;
2、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
3、债务的性质允许按照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抵销;
4、标的物种类和质量不同,当事人同意也可以抵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但根据债务性质,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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