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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孩子的抚养费谁来承担?

2022-05-14 来源:乌哈旅游

离婚中,抚养费由未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承担,具体数额根据子女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根据子女需要、负担能力等因素做出判决。离婚后双方需充分协商,协商无效则需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实际证据和收入水平决定抚养费的比例和支付方式。

法律分析

一、离婚中孩子的抚养费谁来承担?

离婚中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由没有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来承担,但是承担的比例需要双方协商或者经过法院的判决后来决定。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二)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离婚之后双方需要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和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周期等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协商无效的需要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将会结合双方提供的实际证据材料和实际的生活收入水平来决定抚养费的承担比例和支付的周期方式等,给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结语

离婚中孩子的抚养费由没有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来承担,双方可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比例。抚养费根据子女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离婚后需充分协商,无效可诉诸法院,最终判决将考虑实际证据和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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