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公司职责包括:1、管理破产财产、债务等事项;2、履行破产财务的对外义务;3、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4、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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