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许多的行政机关都在为了落实简政放权而进行改革,我国税务总局才进行了税务方面的改革,现在就出台了关于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方便百姓和企业办理税务事项。那么国税总局取消了哪15项税务证明事项呢?下面由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国税总局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国税总局这次取消的15项证明事项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落实2019年的降税措施,根据国税总局发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可知取消的具体税务证明的名称如下:
1、纳税困难证明,改为替代方式办理;
2、退税商店符合有关条件的证明,更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3、资源税管理证明,税务机关通过调整新的监管措施而代替这个证明;
4、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公证证明,这个证明相关的事项国税总局已经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进行办理;
5、购车单位或人员身份证明;
6、残疾人证明;
7、外交机构、人员身份证明;
8、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
9、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批文,由纳税人自己留存;
10、捕捞、养殖船证明;
11、纳税人的渔船产权证明、车船产权证在办理相关事项的时候不再需要提供了;
12、总分机构证明;
13、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证明,已经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替代;
14、转制证明;
15、退出现役证。
这次国税总局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大都是没有再提供的必要的证明,这些证明的存在是为百姓带来负担,也为行政机关带来负担。这次国税总局的决定是一项双向减负措施,是在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想的落实。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大家致电网在线专业律师。 该内容由 于子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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