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的特性: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物,以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法律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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