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人产品为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计划、企业年金基金、保险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计划、保险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乙类户身份明确,企业年金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可以在乙类和丙类户中选择。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立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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