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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养老金如何调整的

2021-08-10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方案如下:

1、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法律依据:《贵州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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