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的处置规定有哪些?

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的处置规定有哪些?

2020-04-19 来源:乌哈旅游

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作出不同的处置决定:

一、若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开庭审判;

二、若缺乏罪证的,要求自诉人提供补充证据,否则应当说服其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置: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渗宏吵或者未经丛侍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置。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绝租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