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不一定要离职才能给补偿。
1、劳动者在职期间未休完年假,用人单位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2、劳动者有权要求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
3、年休假权利从累计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二年开始;
4、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年休假天数为5天。
年休假的补偿规定:
1、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在一定条件下未能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2、员工应在每个工作年度内休完年假,未休的年假不能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度;
3、员工在离职时,如果有未休的年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经济补偿;
4、员工在在职期间,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未休年假的,也应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补偿;
5、年休假的补偿应在员工提出申请后的一个月内解决,否则可能会涉及劳动争议。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累计工作满一年后有权享受年休假,若在职期间未能休完,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相应工资报酬,或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且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劳动者,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