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事实上,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累计额,又叫做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在2006年1月之前参保者的单位缴费划入到个人账户和当事人个人历年参保缴费储存额的本息合计。而个人账户累计额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两种,具体如下: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累计储蓄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方法二:月积数法
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
其中:
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记帐月积数=〔n月份记帐额×(12—n+1)〕(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累计额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了年度计算法和月积数法。大家可根据这两种方法可计算出个人账户累计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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