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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有什么?

2021-10-15 来源:乌哈旅游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时效的进行或完成,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产生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也可以在二审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如果在二审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是需要有新的证据,第二个是该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经过期。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行使权利。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4、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最后六个月(注意:这种情况下不能在中止事由发生时,就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5、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6、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7、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七种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一)人身权请求权。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增加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其起算点可以延至未成年人成年之后开始计算,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的保护。(二)支配性权利,比如物权和知识产权;(三)抗辩权;(四)形成权;(五)物权性权利,比如排除所造成或的妨碍、消除所形成或即将形成的危险、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不动产或者已经登记的动产返还请求权等都物权性权利都不适用诉讼时效。(六)道德性义务的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比如赡养、抚养、扶养等费用的要求。(七)另外,需要注意一点的就是,一般债权请求权都是适用诉讼时效的,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本金利息返还请求权,一般存款人随时都可以要求银行兑付,如果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对于存款人要求兑付将会造成严重的不利,容易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2.对于国债和企业债券的购买一般是基于对国家或企业的信任,如果使用诉讼时效,也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3.对于未缴纳出资人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否则不利于企业有充足的资金对外开展业务,从而不能对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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