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可以要求被保人担保偿还损失,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取保候审时,被保人或保证人应当缴纳或者交存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缴纳或者交存保证金,应当按照被告人的经济能力确定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法定刑的三倍;提供担保,应当具备相应的财产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被告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保证人可以在刑事审判中提出民事赔偿请求。经被告人的同意,案件一并审理;经被告人不同意、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尚未提出民事赔偿请求的,经人民法院准许,民事赔偿请求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单独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取保候审保证人可以要求被保人担保偿还损失,但需满足被保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同时,被保人需同意在刑事审判中一并审理此案,否则需在判决书生效后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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