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医药费: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2、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或申请司法鉴定所评估。3、营养费:100元天(依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4、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依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5、护理费:101.6元天某些特殊部位的七级残疾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司法鉴定是小部分生活护理,生活护理费101.5元天×365天×20年×40(法官酌定比例)6、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7、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23114元×20年×40184912元农村标准:8098元×20年×4064784元(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被抚养人生活费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6285元×(18岁-实际岁数)×40÷2人农村标准:5725元×(18岁-实际岁数)×40÷2人。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10、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1、精神抚慰金:七级残疾一般为0元-3元。12、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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