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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