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无权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夫妻可以将财产赠与子女。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属子女,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而设,属诺成性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离婚协议完成后不能反悔,可依法主张权利。离婚协议中应明确不动产信息及子女接受赠与等相关信息,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父母离婚时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无权参与。如果父母达成协议并将财产赠与子女,法律无权干涉。
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没有经济收入,因此未成年孩子在父母离婚时无权分得家产。
当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一定途径获得个人财产,并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将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夫妻自愿协商一致,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将房产赠与孩子,夫妻在离婚登记完成后就不能反悔。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和单纯的财产赠与不同。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属子女,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该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而设立的。
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体现了赠与的“无偿”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于一项诺成性的约定。
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这种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不配合过户,受赠子女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对夫妻一方或双方享有直接、独立的给付请求权,并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
双方同意将不动产赠与子女的,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房产信息、子女信息及子女接受赠与等相关信息。协议约定后,应督促及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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