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的,其所欠债务从其遗产中支付,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从所继承的遗产中返还借款。并且如果借款人所借的款项是用于家庭支出,家庭成员也有使用该笔款项用于日常生活。那么当借款人不幸身故,其共同生活的人是需要偿还欠款的。
一、贷死款的高利贷还吗
借款人死亡的,高利贷的本金部分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仍然需要偿还。
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借款合同订立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所以说不超过借款合同订立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的利息是需要偿还的。
如果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借款人死亡本金部分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应当由其配偶偿还;
如果借款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本金部分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应当由继承了遗产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来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该笔债务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的继承人也没有继承其遗产的,则需要用死者的遗产来偿还本金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
二、遗产债务的认定
认定遗产债务时,应注意划清以下界限:
1.应当将遗产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相区别。家庭共同债务是指所有家庭成员作为债务人应担负的债务,其主要包括:(1)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所欠下的债务;(2)为添置家庭共有财产所担负的债务;(3)因家庭的经营活动所负担的债务;(4)夫妻为共同经营需要所负的共同债务。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家庭共有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家庭共同债务的,由家庭成员分别承担清偿责任,其中应有被继承人分担的债务份额,才可以作为遗产债务。
2.应当将遗产债务与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债务相区别。遗产债务应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并且主要是用于满足被继承人的生活或生产需要,或者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但是,并非所有已被继承人名义所借的债务,都属于遗产债务的范围。是否属于遗产债务,应当以债务的性质和用途等来确定。现实生活中,长辈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晚辈生活、生产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应由晚辈自己清偿。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被继承人迫于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清偿的,继承人仍应负清偿责任。
3.应当将遗产债务与继承费用和殡葬费用相区别。继承费用是指为执行遗嘱或管理、分割遗产等所支出的开销。一般来讲,继承费用虽然不属于遗产债务,但亦应在偿还债务后从遗产中扣除,即遗产的实际价值应是清偿债务、扣除继承费用后所剩余的价值。继承费用的扣除如果在清偿债务之先,就有可能侵犯债权人的利益;但遗产在清偿债务后,不足以扣除继承费用,应当由继承人承担此项费用。有时因继承人的过失而支付的费用,不应作为继承费用,而应由该继承人个人承担。
三、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夫妻债务吗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所借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个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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