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查出机动车没有按规章投保交强险,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章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另外,如果车辆上道行驶没有放置保险标识,也会被扣车,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且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都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所以,一定要及时续保,脱保不能超过3个月,以免发生事故面临巨额赔偿。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一种车险,如果交强险过期了没有及时续费要接受处罚。交强险过期不论多长时间,只要上路被交警捉到就必须要扣留车辆,并处2倍保费的罚款。直至交强险补办完成才能重新提车。交强险过期期间,如若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到了赔偿的问题,需要车主自己负担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的。
因为交强险已经过期,与之一起购买在的商业保险也已经失效,这时候是不允许驾驶汽车上路的,遇上交警就会被处以上的罚款。如果在不小心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上路,又不幸发生事故,车主会面临更多的麻烦,首先是自己的车损是无法报保险,还会因为没有购买保险承担更多的责任,有可能还要负责对方的车损,所以代价很大。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章投保,处依照规章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章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