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集体户口,只有一张个人页是不能作为户籍证明的,原则上是需要出示集体户口主页和个人户口页。如果实在没有主页,可以去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或由托管单位开具集体户口无首页证明。集体户口主页主要体现该户口下的人员数量、户主姓名、人员和户主间的关系等重要信息,故办理需要户口薄的事务时一般需要出示户口主页。
如有集体户口首页,可以咨询人才中心或托管单位,户主一般是托管单位的负责人,拿到户主页复印并由托管单位加盖公章即可,公章不可复印。
集体户口页丢失补办,应当带着身份证、相关证明、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
办理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核实后,派出所户籍科人员会在最短时间内办好。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
公民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到原签发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补发。原签发地派出所应当凭原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户证明等材料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在户口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字样。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