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常见的不需要缴纳合同印花税的情况如下: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经济业务中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对订单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纳税人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企业向股东借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则无需印花;
3、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印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印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须再重新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综上所述,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