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具后,当事人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具后,当事人不认可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拓展延伸
应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认可责任的解决方案
当交通事故责任书不被认可时,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首先,与对方保持沟通,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分歧。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以促进双方达成共识。此外,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法律意见和支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并保留所有相关文件,以备将来可能需要使用。最重要的是,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您的行动合法合规。通过以上措施,您可以更好地应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认可责任的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在交通事故责任书不被认可的情况下,建议您采取以下解决方案:与对方保持沟通,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分歧;如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法律意见和支持;收集相关证据并保留所有文件;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行动合法合规。通过以上措施,您能更好地应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认可的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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