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本人的病历本、病历卡;2、门诊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章;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住院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本人的病历本、病历卡;2、住院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章;3、费用总清单,需盖医院章;4、出院小结;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干部调配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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