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般包括以下的内容:
1、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负担等问题进行适当的处理;
2、妥当安排未成年子女和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所有问题;
3、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4、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予以明确,并就如何清偿作出安排;
5、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和签订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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