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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与租地租金归谁

2022-09-03 来源:乌哈旅游

征地与租地的租金归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

征地与租地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权属和用途上。征地是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征收,通常具有永久性质。租地则是土地的临时使用,不会导致权属的改变。在征地过程中,补偿金支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而在租地过程中,支付的租金同样归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所有。这些金钱交易是对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补偿或报酬。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1、定义不同: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依法对其土地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其使用的土地拥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权利内容不同:土地所有权包括了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不能处分土地。

3、权利主体不同:在中国,土地所有权一般属于国家或集体,而土地使用权可以属于单位或个人。

4、取得方式不同:土地所有权不可转让,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改变;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

5、权利期限不同:土地所有权不受时间限制,而土地使用权一般有一定的期限,如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综上所述,征地与租地的主要区别在于权属和用途,前者涉及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永久性征收,后者为土地的临时使用;无论是征地的补偿金还是租地的租金,均归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所有,作为对其权益的补偿或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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