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护身符”,并非要为家庭关系设置“隔离墙”。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当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难看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旨在为家庭弱势一方提供法律上的庇护,使其免遭暴力伤害,这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家庭关系的必然要求。但也要看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毕竟通过司法程序作出,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种形式对普通人来讲难免接受起来有几分难度。这最终将影响整个家庭关系,甚至在家庭成员之间形成一条难以填平的鸿沟,这绝非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置初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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