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
2、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
3、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
4、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
5、A车正在左转弯,B车超越时与之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
6、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
7、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8、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
9、遵从导向标志指示行驶。
10、禁止行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
所有的问题都是车与车的事故,至于与那些乱窜的电动车的事故责任划分,建议一定要让交警先对电动车进行鉴定。根据规定,只要最高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是属于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样就可以按照车与车的事故标准来判责。
一、关于交叉路口车辆行驶盲区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后方直行车辆让前方转弯车辆先行。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车辆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4、进入环形路口的车应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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