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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2020-10-20 来源:乌哈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的刑罚,根据被骗财物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以不同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等刑罚,甚至可能处以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的刑罚。具体刑罚根据法律的其他规定进行裁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诈骗罪既遂的刑事处罚措施

诈骗罪既遂是指诈骗行为已经完成并取得了预期的结果。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诈骗罪既遂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根据具体情况的严重程度,可能会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此外,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作为经济制裁,并可能要进行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除了刑事处罚外,还可能会面临社会声誉受损、信用记录受影响等后果。因此,诈骗罪既遂的犯罪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结语

诈骗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诈骗罪既遂的行为,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根据数额大小和其他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无期徒刑,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还可能面临社会声誉受损、信用记录受影响等后果。因此,我们应当明确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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