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住房管理单位是指什么

住房管理单位是指什么

2021-08-09 来源:乌哈旅游

住房管理单位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是根据法律决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组建成立。
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组建成立。
住房管理单位从中央到地方依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房管所。
属于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归该企事业单位房管处管辖,属于小企业的住房归该企业的房管科或者行政科管辖。属于军队的住房归各级军事机关的基建营房部管辖
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主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主申请人为非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的,会同户籍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为期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公示结束之日起,将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本辖区房产管理部门。
区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五,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申请材料核实申请对象的人口、收入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将申请材料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市房委办。
市房委办自接到区房管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对申请家庭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核实,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委办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限价商品住房认购通知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