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后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权益却未采取措施,平台与销售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电视购物后买到假货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投诉,或者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电视购物中如何识别和避免购买假货?
在电视购物中,识别和避免购买假货至关重要。首先,要注意产品的品牌和声誉。选择知名品牌,尽量避免购买来路不明的产品。其次,仔细观察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真正的产品通常会有清晰的商标、产品名称和规格。此外,可以通过查看产品的批次号、生产日期等信息来判断真伪。另外,对比产品的价格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如果某个商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能存在假货的风险。最后,了解消费者的评价和反馈也是识别假货的有效方法。在购买前,可以查阅相关的购物网站、论坛或社交媒体上的评价,了解其他消费者的购买体验。综上所述,通过注意品牌声誉、包装标识、价格对比以及消费者评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识别和避免购买电视购物中的假货。
结语
在电视购物中购买到假货后,当事人有多种投诉途径。可以选择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若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侵害消费者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将与其承担连带责任。识别和避免购买假货十分重要。选择知名品牌,注意产品包装和标识,了解价格对比和消费者评价,可帮助我们更好地避免购买电视购物中的假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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