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行使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提供劳动适应性转换服务。转换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指导咨询等。因此,劳动者在接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进行职业转换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培训费用在内,可以由用人单位依据职工转换服务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三条:“职业适应性转换服务包括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以及其他相应的适应性服务。”
2.《劳动保障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行使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提供劳动适应性转换服务,为职工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指导咨询等转换服务,促进职工就业。”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劳动者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进行职业转换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培训费用在内,可以由用人单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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