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个人犯罪在异地开庭,这主要是由刑事案件的管辖权的规定所决定的:
1、对于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最后的审判也会由犯罪地法院管辖,与被告人的户口所在地无关。
2、即使被告人户口在犯罪地的,但不管是在刑事侦查阶段,还是在确定审理法院的时候,都可依法由上级公安机关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时也会出现审判地与犯罪地不一致、与被告人户口地不一致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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