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终本案件不代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是指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止执行程序。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仅适用于违反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等情形。
法律分析
终本案件不代表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其他。
拓展延伸
探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终本案件的影响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记录那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个人或组织。而对于终本案件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首先,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终本案件,其信用状况将受到严重影响,可能导致信任度降低,难以获得贷款、担保或合作机会。此外,终本案件的列入还可能引发社会舆论的关注,对个人或组织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对于执行债务人来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面临限制消费、旅行、担任法定职务等限制措施。因此,终本案件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当事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地位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诚信守法、履行法律义务是每个人应当秉持的原则。
结语
终本案件不代表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诚信守法、履行法律义务是每个人应当秉持的原则,避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个人或组织的信用状况、声誉和生活工作都会产生重大影响。请大家共同遵守法律,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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