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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不动产地役权登记材料法律问题

2022-03-14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地役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变更的材料。

法律依据:

《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适用本条例。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地役权;

(八)抵押权;

(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四十条 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土地附着物;

(三)正在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四)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一并抵押登记;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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