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负债属于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清偿部分,应由双方协议书写,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4、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1)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写明负债的来由、清偿方式、具体清偿时间。
(2)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负债,应当由各自独自处理,注明各自负债由当事人自行处理。一自愿替另一方进行清偿的,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务。
6、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9、制作离婚协议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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