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材料的一般格式和要求是: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2、 抬头。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 就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有些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3、 正文。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如系调查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供有关调查线索。4、 署名。证明材料写好后,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写在证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证明的日期。二、写证明材料应注意以下问题:1、 写证明材料的人,应当以对党、对被证明人高度负责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徇私情而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更不能作假证明。2、 证明材料的语言要十分明确、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不能用“大概”、“可能”、“据分析”之类的词语。3、 一切证明材料都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要签名盖章(或留指印),单位要在证明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职务、政治情况等(一般不要加注“可靠”、“仅供参考”之类的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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