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婚姻受胁迫
婚姻受胁迫指的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或双方是受到他人的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
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当事人产生恐惧。将如,以不与其结婚烧毁对方的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怎么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的方法有:
1.胁迫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2.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3.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因受胁迫而结婚,是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大瑕疵,严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应当否定其法律效力,赋予受胁迫方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三、哪些情况下属于胁迫结婚?
胁迫结婚的情况有:
1.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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