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抚养费未支付可能导致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法院可裁定先予执行追索抚养费。离婚协议应包括双方基本情况、离婚表示、子女生活安排、财产分割、经济帮助、损害赔偿、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义务人不给付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的抚养费时,可能会被对方起诉,而起诉后通常是会败诉的,到最后还是要给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离婚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支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可能会面临对方的起诉,而通常情况下,起诉方往往会获胜,最终还是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等款项。离婚协议应包括双方的基本情况、同意离婚的表示、子女生活安排、财产分割、经济帮助等内容,并明确违反协议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