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签订的认购书有法律效力,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可以认定为有效。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应当与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房屋认购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通常情况下对于商品房买卖交易,需要先签订认购书或者是预订商品房的协议,再到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以确认给付相对应的定金来再到给付标的物。房屋认购书合法有效的条件是:1、购房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开发商取得预售商品房的许可证并双方自愿签订合同。预约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就是预约和本约。
二、签购房合同买卖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买卖注意事项:1、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应交纳一定的定金;2、检查开发商“五证两册”原件是否齐全;3、新建商品房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4、建筑面积、内部面积、使用面积、共用面积及其计量方法应明确;5、禁止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合同要是双方意思相同的表达;6、在之前的协议中,开发商和购房者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三、预售许可证过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预售许可证过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持过期的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