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司法制度,公诉人不具备代理被害人的职能,但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指定律师代理被害人进行辩护。被害人也可以自行委托律师代理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害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或者直接参加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被害人委托,为被害人提供辩护或者诉讼代理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综上所述,被害人有权选择是否委托律师代理自身权益,而公诉人不具备代理被害人的职能,但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指定律师代表被害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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