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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之认识论

2021-04-14 来源:乌哈旅游
第三单元 认识论

59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从物到感觉、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即唯物论的反映论;一条是“从感觉、思想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即唯心论的先验论。

60唯物论的反映论(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唯心论的先验论(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对立。

(1)唯物论的反映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一切唯物论在认识论上都坚持反映论。

(2)唯心主义先验论是从感觉、思想到物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是先于本质、先于经验、先于实践的,否认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一切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都是先验论。

61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能动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反映论(机械反映论)的区别。

(1)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都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两种反映论又有根本不同。①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进认识论,认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否认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把认识看作是主体对客体消极、被动的反映。②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把辩证法引入认识论,科学地说明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而旧唯物主义反映论不懂认识的辩证法,否定认识的辩证过程,认为认识是一次完成的。

(3)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被动、直观的反映论。

62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 (1)辩证唯物主义可知论认为,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反对一切不可知论。

(2)不可知论怀疑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否定人类有认识世界的能力。不可知论的著名代表是休谟和康德。休谟认为,人只知道自己的感觉,感觉之外是否存在客观世界是不能回答的。康德认为,人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休谟割裂了感觉和客观事物的联系;康德割裂了本质与现象的联系。 63认识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其主要内容是: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3)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64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

(1)认识的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社会的人,包括个体、集体和社会。认识的主体具有自然性、社会性、意识性、实践性特征。客体是指进入实践活动领域并和主体发生联系的对象,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客体具有对象性。

(2)主体和客体是反映被反映、改造被改造相互作用的关系。主体是反映者、改造者,客体是被反映者、被改造者。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即主体作用于客体;同时客体也作

用于主体,即主体在改造客体时能动地反映客体。

(3)主体和客体首先是改造被改造关系,即实践关系,然后才是反映被反映关系,即认识关系,此外,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还包含着审美关系和价值关系。 65.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

(1)人的认识活动是由认识的主体、认识的客体、认识的中介所构成的一个动态、复杂的系统。 (2)在认识系统中,认识主体是首要因素,对认识活动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同时,认识主体最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担负着使实在客体向观念转化的任务。具体表现在:①主体通过能动的活动,把物质存在的某一部分纳入到认识活动中,使其成为认识的客体同主体结成认识关系。②主体通过认识工具作用于客体,使客体信息为主体所接受。③主体对客体信息进行能动地加工、整理和重构。④主体对客体信息的意义、含义作出解释和概括。

66认识主体在反映中的创造性。 人的认识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

(1)认识是主体对于客体创造性的复现。人的认识不同于动物的反映活动,它不是主观对客观的简单的、直接的摹写,而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作为认识活动结果的认识,是主体对于客体的创造性的复现。

(2)人的认识能够透过现象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客观世界中,现象和本质是浑然一体的,人为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就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在观念中分解、加工和改造对象,运用一系列的科学抽象方法进行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3)主体反映的超前性。主体反映的显著特点,在于它不仅能反映出对象的本来如此的状态,而且能反映出对象对于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所应当具有的形态,塑造出符合主体需要的理想客体。

(4)主体反映的创新性。人的认识总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的创新,包括认识创新、思维创新、理论创新等。

67反映与信息、选择以及重构的关系。 (1)反映、信息和选择是物质形态普遍具有的属性。

(2)人的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能动选择、加工信息的高级反映形式。

(3)作为能动的反映,包含有对来自客体事物信息的选择、重构等成分。但是主体不能脱离客观而主观地、随意地进行选择、重构,必须是对客体所提供的信息的选择、重构。选择、重构是否正确,还要看其是否与客体的结构和性质相符合。所以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是一致的。

68实践与认识(理论)的关系。

(1)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 (2)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①实践是认识的基本来源。②实践是认识的发展动力。③实践是检验人们的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④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3)认识能够指导实践,对实践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①它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见事物的发展趋势,明确实践活动的方向;②根据正确的认识、理论规定实践的目的、计划、过程,使实践获得成功。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 69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及其现代意义。

(1)战国时代的知行观:①“知而非艰,行之维艰”,是说行比知难,要求知和行的统一,包含有辩证法的因素。②孔子的“生而知之”和“学而知之”的知行观。③孟子提出了“不学而能”的良能和“不虑而知”的良知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知行观。④荀子提出了唯物主义的知行观,他认为,行先知后,知来源于行。他说:“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

不临深池,不知地之厚也”。知既然来源于行,行就要高于知,所以荀子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荀子重“行”,把行看做比知识更为重要的东西。

(2)宋元明清时期的知行观:①宋代的程朱学派提出“知先行后”说,知在先,知不依赖于行的观点。②明代王守仁(王阳明)提出了“知行合一”说,强调“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知行观。③明末清初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夫之强调了行先知后,并强调知行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提出了“知行终始不相离”的辩证法命题。王夫之的知行观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最高水平。(3)孙中山的知行观:他认为,行在先,知在后,“行先知后”,知是从行中来的,能实行便能知,能知便能进步。在知行关系上,他提出了“知难行易”,是唯物主义的知行观。

(4)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的现代意义: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关于知行关系的观点,既有唯物主义的,也有唯心主义的。而无论是唯物主义的知行观还是唯心主义的知行观,其合理因素和成果都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深入研究知和行,即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借鉴作用。

70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有区别的。表现在:①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②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对事物表象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抽象和概括对事物本质及规律的认识。③感性认识通过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反映,理性认识通过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反映。④感性认识反映事物的现象,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依赖的。①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起点,没有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任务。③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④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3)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会导致两种错误。①唯理论:只承认理性认识,否认感性认识的可靠性,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教条主义。唯理论有唯物主义唯理论和唯心主义唯理论,二者的分歧在于理性认识的来源。②经验论:只承认感性认识,否认理性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经验主义。经验论有唯物主义经验论和唯心主义经验论,二者的分歧在于感性认识的来源。

71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1)在认识活动中,理性的因素起主要作用,但人的非理性因素,即情感、意志、欲望、动机、信仰、习惯、本能和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非理性因素对认识的形成和发展也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2)情感、意志对人的认识的进行是一种激发和调控因素,是认识运动的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

(3)幻想、想象、直觉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①幻想、想象不仅可以把复杂的对象纯粹化、简约化,而且还可以借以进行创造性的构思。②直觉思维对于科学创造和发现具有直接的推动、促进作用;直觉思维还对科学概念、定律的形成,起着弥补逻辑缺陷的作用;直觉思维对于科学假说和猜测性结构模型的建立起着重要作用。

72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或认识运动的规律、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 (1)认识运动的反复性是指,对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是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客观事物是复杂的,认识过程也是复杂的,认识的主体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往往要反复调查研究、补充、修正。

(2)认识运动的无限性是指,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人的认识运动也必然随之不断发展。(3)“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每一循环都进入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人类认识发展的道路和规律。 73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辩证的认识运动,充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人类的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是认识过程中的基本矛盾。人们认识的任务,就在于不断克服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矛盾,求得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2)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这个统一又应该是历史的,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践相适应。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只有做到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才能达到正确的认识。 74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坚持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就要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1)理论创新:就是理论观点、思想体系不断根据实践要求进行新的、创造性的提升和发展。实践创新:就是由理论创新所指导的,人们改造和变革客观世界的活动要富有创造性和超前性。

(2)实践创新是理论创新的基础,实践创新决定理论创新;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每一个理论上的创新都进一步推动了制度的创新、科技的创新、文化的创新等其它方面的创新。

75真理的客观性(真理观上的唯物论)。 (1)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

(2)真理是客观的,这是因为:①真理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内容来源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②检验真理的社会实践是客观的。

(3)客观真理论与主观真理论的对立。唯物主义真理观(客观真理观)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唯心主义真理观(主观真理观)则坚持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的认识路线,因而都否认客观真理,坚持“主观真理”论,如马赫主义的“真理是思想的形式”,实用主义的“有用就是真理”以及“真理多元论”等,都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以不同形式宣扬主观真理论。 76真理的具体性(或具体真理)。

(1)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就是说,它是主观和客观在一定具体范围内的统一,是具体的真理而不是抽象的真理。 (2)从真理的相对性看,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超出这个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离开具体条件,无法确定认识的真理性。

77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真理观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或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真理的两重属性(同人的认识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相联系),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 (1)二者是有区别的。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①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人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条件性。表现为:①从认识的广度来看,任何真理的认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②从认识的深度看,任何真理都

是对特定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③真理有待扩展和深化。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结的:①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另一方面,绝对之中也有相对,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②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性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中的一个环节。 (3)割裂二者的关系犯两种错误:绝对主义真理观和相对主义真理观。绝对主义真理观只讲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相对主义真理观则只讲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

78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标准的唯物论)。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所要求和实践的本质特点所决定的。

(2)真理的本性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而主观和客观事物本身都不能作为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只有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对照的东西,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唯一有这个特点的只有社会实践。

(3)实践不仅是主观和客观联系的“桥梁”,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特点。所谓直接现实性,就是实践能够把主观的认识变为客观现实,即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所以,只有实践的结果能验证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79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真理标准的辩证法)。

(1)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这就是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辩证法。

(2)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是指:①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实践对一切认识最终都能作出检验,没有实践检验不了的认识,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3)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①任何实践都是具体的,都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因此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不能完全驳倒或证实现存的一切认识。②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不是一劳永逸的,是一个过程。因此,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80.价值及其特点、价值评价、价值选择。

(1)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2)价值具有客观性和主体性。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①价值必须以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②人的需要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制约的。价值的主体性表现在:①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能否具有价值及何种价值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②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③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的关系,也不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随机相遇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

(3)价值评价及其尺度。所谓价值评价,就是对客体可能具有的价值、实践改造后的意义、成果等进行科学的评价。价值评价的客观尺度: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只有那些既有利于社会发展,又对个人或群体有意义的需要,才是真正符合主体利益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需要。

(4)价值选择及其实现。①价值选择:客体可以在各方面满足主体人的不同需要,即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对客体价值进行选择。②价值选择的实现:只要主体所作出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是合理的,即不损害和有悖于人类主体的根本利益,不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价

值的选择就能够实现。

81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1)真理和价值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二者既区别又统一。 (2)真理和价值首先是有区别的:真理原则体现客体尺度的要求,要求人们在认识真理时不能考虑人的主体需要和利益,而价值原则体现主体尺度的要求,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要保证主体需要和利益的满足;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而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真理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真理是一元的,它服从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而价值是多元的,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价值要求和价值选择。

(3)真理和价值作为人类活动所追求的两个目标,二者又是统一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有机的结合,人类才能合理、有效地进行各种活动。 82思维方法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1)哲学上所研究的思维方法就是指理论思维方法,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为目的的正确进行理性认识的方法。思维方法本质上是主体化了的客观事物的规律,是在客观规律基础上依据主体需要而形成的思维规则、工具和手段。

(2)思维方法在认识中的作用。①思维方法对认识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使杂乱的感性材料有序化,使思维客体相互之间形成某种合理的联系。②思维方法对于思维的具体操作运行有重要的规范作用。③思维方法的不同直接影响到人们认识活动的成果,决定着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客体以及正确性的程度。 83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理论思维的工具。包括: (1)归纳和演绎的统一。 (2)逻辑和历史的统一。 (3)分析和综合的统一。 (4)由抽象上升到具体。 84归纳和演绎的统一。

(1)归纳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概念、结论的思维方法,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运动;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概念推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2)归纳和演绎是统一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和补充,没有归纳,演绎的前提就无从产生;演绎是归纳的前导和补充,演绎为归纳提供理论依据和方向。 85分析和综合方法。

(1)分析的方法是在思维中把事物的整体分解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来分别加以研究的逻辑方法。

(2)分析和综合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同时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辩证统一的。一方面,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无分析就无综合。另一方面,分析离不开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分析到一定程度,思维就转入综合,综合到一定程度,又开始进一步分析。

86历史和逻辑的统一。

(1)历史的东西包括客观世界的历史发展过程和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逻辑的东西是指用逻辑方法对历史过程的概括,是历史的东西在理论思维中的再现。

(2)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是指,历史从哪里开始,思维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思维进程与历史发展进程相一致。

(3)逻辑的和历史的统一是有差别的统一。逻辑的东西是历史的东西的反映,反映

与反映的对象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另一方面,逻辑的东西反映的是历史的规律,抛弃细节和偶然的东西,这是更深刻的反映历史。

87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方法。

(1)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2)逻辑思维中的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规定。逻辑思维中的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各方面对立统一在思想的再现。

(3)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过程,如果遵循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就会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88.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方法、思想方法的关系。

(1)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方法、思想方法的区别:①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理论思维的工具。②科学方法即科学研究方法,一般是指应实践的要求,在一定的认识水平上提出假说,然后由一系列的实践或实验对这些假说进行验证,再经一系列的研究形成理论体系与指导科学实践的研究方法。③思想方法一般是指指导具体工作的方法。 (2)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方法、思想方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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