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邮政企业劳动争议的预防对策
本文分析了邮政企业劳动争议的类型及形成原因,提出了一些预防对策。要制定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劳动争议预防机制;在日常管理中应重视收集和保存证据;完善企业的各种法律制度,杜绝漏洞。以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标签: 邮政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对策
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邮政企业劳动争议案件逐渐上升且企业败诉率也呈上升趋势,一方面反映出劳动者维权意识和维权技能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用人单位在依法管理、严格履行合同、规章制度等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如何有效的预防邮政企业的劳动争议,成为管理层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邮政企业的劳动争议类型及原因分析 1、劳动争议纠纷的主要类型
因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纠纷案件;因工资报酬、加班费、年休假等福利待遇争议案件;因欠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酬金纠纷案件;因职工辞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另外,还存在因处分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邮政委代办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派遣制职工要求同工同酬待遇等问题。
2、劳动争议的特点
随着邮政企业职工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网络覆盖面越来越大,职工的思想越来越活跃,对权益的维护意识越来越强,因此,邮政企业的劳动争议呈现出了以下新的特点:
(1)劳动争议总量逐年大幅度上升,涉及职工人数剧增。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每年邮政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尤其是近两年,劳动案件增长比例已高于同期劳动争议总体的增长比例。
(2)内容复杂化、多样化。从近几年来的案件类型看,所诉的内容出现多样化。争议的内容不仅包括合同履行、解除、终止所产生的纠纷,还包括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的纠纷,另外又出现了同工同酬等特殊纠纷。
(3)诉讼群体化。近两年来,案件呈现出了群体化趋势。出现职工结成联盟共同提起仲裁的现象,看似比较简单的案件因人员的集团化,而变得比较难以处理。一旦个别职工与企业关系激化,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逐步演变成集团劳动争议,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3、劳动争议形成的原因
邮政企业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也有企业方面和职工方面的原因,具体表现如下:
(1)规章制度不健全,在处理劳动纠纷中具体操作不规范,从而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在处理员工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合法合理的理由,进而造成企业在劳动案件中存在败诉的风险。比如一些职工由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这么做,按说合情合理,不存在争议,但在仲裁时却由于规章制度不完善或规章制度未进行合法公示,而致使单位面临败诉的风险。另外,在具体操作中由于解除劳动合同时采取直接口头通知,而未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提前通知或额外
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现象,进而导致解除程序不合法。
(2)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不健全,缺乏劳动关系的自我协调机制,也是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出现劳动纠纷后在企业内部得不到解决,从而使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日趋上升。目前,由于企业内部的协商调解机制不健全,维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使职工不能产生信任感,造成劳动争议难以及时解决在企业内部。职工一旦与企业因劳动保障权益发生摩擦,将在一定时间内导致劳资双方的不和谐因素直接形成案件。
(3)职工维权意识增强,要求同工同酬、同岗同酬,从而引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大职工的依法理性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在多数单位均存在劳务工和长期合同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酬”的情况,住房、休假等福利待遇低于长期合同工或根本未享受等现象、工资待遇低,经营任务又过重等等问题,从而造成部分职工纷纷拿起法律武器,走上劳动仲裁这条路。
二、邮政企业劳动争议的预防对策 1、制定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
邮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建立其内部规章制度是一个基本要求。良好的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保持健康平稳运行的基础,也是企业得以生存发展的条件。因此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势在必行。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遵循几个原则: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程序上也要合法,应当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如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其次,规章制度也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再次,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后,必须向劳动者进行有效的公示。即采取适当的方式使职工周知,如发放员工手册、局域网、公告栏公告等多种方式。
2、建立行之有效的劳动争议预防机制,将企业用工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邮政企业中的职工人数众多,因此要重视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因为劳动争议过多、过滥且久拖不解决,势必会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和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因此,应重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是在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针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将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的一种活动。实践证明,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是企业自行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有效机构,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选择。
3、在日常管理中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产生纠纷,可能一方面是由于用人单位本身的做法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引起劳动者不满;另一方面,职工在工作中也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但用人单位由于没有做好平时的搜集和保存证据,而存在由于证据不足而败诉的风险。因此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等理由辞退员工时,用人单位必须对职工的严重违纪和严重失职行为举证,比如,员工违纪,通过可以证明员工违纪的证据主要有: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等。司法实践中,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往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和法院乐于采纳的最有力的证据。因此,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经常违纪的员工,保全和搜集证据更为重要,用人单位在平时的经营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多搜集和保存证据。
4、总结经验和教训,完善企业的各种法律漏洞
企业在日常的管理中,无论是劳动合同的签订、规章制度的制定,还是日常管理,都可能会存在很多问题,甚至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因此用人单位必须针对平时出现的案件,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修改出现的错误和漏洞,更好的完善企业的各种法律漏洞。
总之,邮政企业应充分重视劳动争议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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