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规定。
二、各级、各类人员在各自岗位上,都应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三、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济效益的辩证关系。当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情况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否则,职工有权拒绝危险作业并及时上报。
四、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艺设备的可靠性、操作安全性,改善作业环境。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 、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法规,必须严格遵守。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不准违反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 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六、职工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安全防护器具;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管理人 员的监督和检查。
七、正确使用、严格管理、精心养护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设备、设施、吊卡具、器具和安全防护装置,使其经常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从事高处作业、电气检修、道路开挖、容器及阴井、地沟内作业和易燃易爆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和审批制度。
十、发生工伤事故时,职工应积极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反映事故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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