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速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快速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
1、定期会议。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年初或年终须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掌握本街道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组织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2、不定期会议。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会议由街道调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3、定期会议由街道调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不定期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也可由其成员建议,由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二、矛盾纠纷受理排查登记制度
1、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受理由村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2、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接待笔录要严肃认真,体现当事人原话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笔录原则上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确认。
3、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登记簿》和《排查纠纷登记簿》,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并注意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4、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5、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汇报,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2、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制度
1、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治安中心户长、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2、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3、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街道主管领导,并及时上报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4、各社区、村调委会应于每月底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
五、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1、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时,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
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协调指挥中心。
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2、涉及两个或多个村(社区)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中心负责组织涉及到的村(社区)调委会成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组织实施。
3、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确实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力量进行调处。 六、矛盾纠纷交办、督办制度
1、各村、社区调委会对中心交办的有关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任务要高度重视,按时进行排查调处,对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可提交中心进行调处。
2、进一步明确督察督办职责,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协调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要认真进行检查,逐一落实。 3、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当,调处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的,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下发督办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处,并向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写出专门报告 七、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1、要建立健全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上下畅通。
2、各村、社区调委会每月对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按要求如实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统计表》、《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统计表》等于每月28日前上报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无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虚报、错报。
3、健全和逐步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报告机制。
八、矛盾纠纷档案管理制度
1、实行档案专管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调处中心的调解文书案卷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 2、实行一事一卷制度。调解文书包括原始记录、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以及调解中心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处理意见及各种材料等。归档时,做好调解文书的审查,调处文书、资料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并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3、规范封面管理制度。归档后的调解文书要使用统一的卷宗封面,注明立卷时间、立卷人姓名,并根据纠纷具体情况,确定保管期限。 4、注重随时归档制度。对简易、随调随结的矛盾纠纷,应在来访的矛盾纠纷登记簿内,注明矛盾纠纷基本情况、请求事项、调解结果等,并附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予以存档。
5、分类管理制度。各类档案要放置有序,对于民事、行政等纠纷调解应分别入档。对重要案卷和一般案卷应实行分别管理。
6、确保及时调阅制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所存档的资料要做到心中有数,调阅档案时能及时、准确。
7、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鼠咬,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九、矛盾纠纷责任查究制度
1、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责任人的政绩、晋职晋级、奖惩 紧密挂钩,实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查究制。
2、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因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矛盾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或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实行政治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松开的记忆,飘落的莫名的尘埃,像起伏的微风,拂过脑海,留下一份情愁。一条街,没有那些人,那些身影,却能来回徘徊穿梭。街,行走时,纵然漫长,漫长,有时只为听一颗流动的心的呓语。沉默,倔强,回望,忘记,记住,一切像断了的弦,有时希望生活简单就好,有时却又莫名的颓废其中。 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有些事,只能一个人去经历。粗读加缪、萨特的存在主义,它告诉我,人就是非理性的存在。光秃秃的枝桠、清寂的清晨、流动的阳光,飘落于心,或快意,或寂寥,映照心境,然而,有时却只属于那一刻。总之,一切只是心情。 人生的画面一幅幅地剪辑,最后拼凑出的是一张五彩斑斓的水彩画,有艳丽的火红色,凝重的墨黑以及一抹忧郁的天蓝色。人的记忆很奇特,那些曾经的过往,就像一幅幅的背景图,只有一个瞬间,却没有以前或以后。比如,只能记得某个瞬间的微笑,只能在记忆的痕迹寻觅某时刻骑着单车穿过路口拐角的瞬间,却都不知晓为何微笑,为何穿过街角。 一切,有时荒诞得像一场莫名情景剧。然而,这就是生活。 曾经的梦,曾经的痛,曾经的歌,曾经的热情相拥,曾经的璀璨星空。 也许,多年以后,再也见不到的那些人,和着记忆的碎片飘荡而来,曾经伴着我们走过春华秋实。天空蔚蓝,杜鹃纷飞,飞过季节,曾经萍水相逢,欢聚一堂,蓦然回首,唯歌声飘留。让人忆起《米拉波桥》里的诗句:夜幕降临,钟声悠悠,时光已逝,唯我独留。
一切,有时荒诞得像一场莫名情景剧。然而,这就是生活。 曾经的梦,曾经的痛,曾经的歌,曾经的热情相拥,曾经的璀璨星空。 也许,多年以后,再也见不到的那些人,和着记忆的碎片飘荡而来,曾经伴着我们走过春华秋实。天空蔚蓝,杜鹃纷飞,飞过季节,曾经萍水相逢,欢聚一堂,蓦然回首,唯歌声飘留。让人忆起《米拉波桥》里的诗句:夜幕降临,钟声悠悠,时光已逝,唯我独留。 人在天涯,绵绵的思绪随着微风飘浮,从布满礁石的心灵海滩上穿过千山万水,来到游荡的身躯里,刻下一篇篇笺章。而这,或许在多年以后,当再次翻动时,原以为什么都已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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