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融券业务
第一什么是融资融券业务?它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借入证券卖出的行为,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方面。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融资能够放大你的操作规模,如当你看好某只股票想买入而手中钱又不够时就能够向券商借钱买股票,当股票上涨到你预期的价位后,你能够卖出股票清偿借的资金,从而放大你的收益。
融券为你做空赚钱制造了条件,当你看跌某股时,你能够向券商借入该股,然后将其卖掉,等其下跌后你再买入该股票还给券商,从中猎取差额。比如说乙投资者有自有资金或市值约100万元,在获得融资融券资格后,通过研究发觉D股的股价有进一步上涨空间,能够100万元资金或市值进行抵押,再融资50万元买入D股,如此就持有150万元的市值。假如以后D股果真上涨10%,那么,盈利确实是15万元(因此,要扣除相关费用)。但假如不融资,D股上涨10%,盈利只有10万元。
二、与一般证券交易有什么区别,我们能够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看:
第一是在资金和证券方面,一般证券交易必须要有足额的资金和证券,方可交易,而融资融券能够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
其次在是否具有杠杆效应上,一般证券交易无杠杆效应,而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业务相当于杠杆交易。那个类似于期货的杠杆交易。什么是杠杆交易?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假如某客户资金账户市值10万,按照100%的比例借入资金,则能够借入10万,至此,客户的资金账户中资产则变成了20万,放大了一倍.这种以小博大,就叫杠杆交易。
第三在法律关系层面,一般证券交易中,券商和投资者之间是托付买卖关系,而融资融券业务中,券商和投资者不仅仅具有托付买卖关系,同时还具有借贷关系,证券公司所融出的资金或者证券,投资者没有取得所有权,只享有使用权。
第四从风险承担主体来看,一般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完全自行承担风险,而参加融资融券客户不但要自行承担风险,还将给券商带来违约的风险,即投资者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
三、业务模式 大伙儿明白,融资融券业务在国内证券市场是个新生业务,但在境外证券市场则是一项成熟的交易制度,绝大多数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承诺融资融券交易,据有关资料显示,各地区融资融券交易量占证券交易总量的比重,美国为16%-20%,日本为15%,我国台湾为20-40%。
目前,境外市场的融资融券业务要紧有集中授信和分散授信两种模式:
集中授信是指由一个或多个专业化的甚至带有一定的垄断性的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和资金的转融通,或由其直截了当对投资者提供信用.这句话中的证券金融公司,我来说明一下,所谓证券金融公司,也称证券融资公司,源于信用交易制度,是一种较为专门的中介机构。证券金融公司要紧吸取证券公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机构的存款和存券,向证券机构借出信用交易所需的资金和证券。这一机构要紧存在于日本和我国的台湾。美国的融资融券业务,是通过交易双方的借贷行为完成的。我国目前监管层对成立证券金融公司正在酝酿之中。
按照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以及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集中授信模式又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单轨制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只负责对证券公司的转融通,由证券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融资融券;双轨制是指证券金融公司既可对证券公司进行转融通,也可直截了当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集中授信模式要紧以日本\\韩国\\我国台湾为代表。
分散授信是指没有制度化的集中授信机构,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由大量的\\分散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办理,授信机构资金不足时,可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拆借;证券不足时,可向其他投资者借入,分散授信模式要紧以美国.集中授信和分散授信两种模式各具特色,各有利蔽。分散授信模式的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性强\\操作简单,但政府监控较难,关于券商等参与主体的风险操纵能力要求较高;集中授信模式则有利于隔离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风险,方便政府监管,但操作较复杂。
我们明白了境外的融资融券的业务模式,那么,我国开展融资融券采纳什么样的模式?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沟通渠道还不是专门通畅、金融机构风险操纵能力还有待加强、金融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我国现时期的融资融券将采纳“集中化、单轨制”的业务模式,即由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并由证券金融公司向券商提供转融通服务。
四、开展融资融券有何积极意义?有何好处?
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何积极意义呢?我们认为,融资融券要紧在于具有四大差不多功能:
一是价格发觉功能。融资融券机制的存在,能够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使之能更充分地反映证券的内在价值。
二是市场稳固功能。完整的融资融券交易,一样要通过方向相反的两次买卖完成,即融资买入证券的投资者,要通过卖出所买入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资金;融券卖出的投资者,则要通过买入所卖出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证券。因此,融资融券机制具有一定的减缓证券价格波动的功能,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固机制的形成。
三是流淌性增强功能。融资融券交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强证券市场的流淌性。
四是风险治理功能。融资融券交易不仅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工具,而且还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方便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
融资融券除了对证券市场产生的积极意义以外,对券商而言更是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现时期,承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依旧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畴、改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有益探究,我们能够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了解:
其一,融资融券业务本身所产生的借款费、借券费、咨询服务费等,这些费用是一种类似银行的中介服务业务,将给券商带来新的收入.
其二,不管融资依旧融券业务最终都要实现证券的买卖,将直截了当增加市场的交易量,这一过程直截了当为券商带来经纪业务的额外收益。目前在经纪业务利润依旧是券商总利润来源最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形下,融资融券业务无疑将成为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将带动券商研究部门、经纪部门和风险治理部门的更深入的融合。
其三,融资融券为券商自营业务提供了看空个股的机会。面对价值高估的股票,只能看多不能看空一直是困扰券商自营业务的难题。在承诺卖空条件下,依靠券商的强大研究实力支持,准确判定个股价值和走势,通过市场下跌获利的模式能够熨平当前券商利润随市场运行而暴赚暴亏的局面。
以上通过对融资融券差不多概念、与一般证券交易的区别、境外业务模式、对市场产生的积极意义的学习,使我们了解了融资融券的差不多内涵,明白融资融券推出对市场、券商及投资者的重大阻碍,为进一步加深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明白得,有必要对融资融券中一些重要概念进行学习。
第二讲 融资融券的重要概念
一、信用账户体系 信用账户,从图中我们能够看出,整个融资融券业务要紧分为证券公司账户体系和客户账户体系两部分。
证券公司账户体系: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登记公司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
客户账户体系要紧分为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我们明白信用账户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基础,是参与各方法律关系的载体.为了更好地了解这八个账户的作用,我们下面将详细介绍,第一、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简单的说,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确实是客户借券的仓库,从那个地点借出去,还得还回那个地点.第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客户提交的担保物均放在那个账户里,第三、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顾名思义,应是用于证券结算的账户,第四、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同上用于资金结算的账户.第五、融资专用资金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确实是客户借钱的仓库,同样,客户借钱从那个账户借出去,还得还回那个账户中.第六、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第七、客户信用证券账户,那个账户和前面的公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是联动的,是它的二级账户,客户提交的担保物,由登记公司直截了当划拨至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同时在客户一般证券账户中记减证券数量,在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中记加证券数量.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以上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要求开立的各类信用账户,要紧是为了保证投资者资金和证券的安全,保证客户交付证券公司的担保证券和担保资金的安全.差不多上在第三方机构的监控之下且封闭运行的,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变动情形,其安全性的爱护与第三方存管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一样,差不多上有制度安排的。
二、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 那什么样的证券品种能够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经交易所认可并经证券公司同意,都能够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下,作为标的证券的股票应当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许多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许多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许多于4000人;在过去三个月内没有显现下列情形之一: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同时,该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制改革;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专门处理;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证券交易所在选择标的证券时,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并依照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形,在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范畴内审核,选取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向市场公布。证券公司须在上述范畴内确定并公布该承诺的标的证券。
三、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时,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金能够是现金,也能够是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那个地点要注意的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运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为基础,按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进行折算,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
四、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它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运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
(一)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ETF或LOF) (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公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折算率。
举例: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市值的A国债和100元市值的B证券,假设A国债的折算率为95%,B证券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元
我们通过折算率能够得出(100元市值*95%+100元市值*70%能够运算出95元加上70元最后得到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65元)
五、担保物
何为担保物呢?即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即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客户交存的保证金以及通过融资融券交易买入的全部证券和卖出证券所得的全部资金,均为对证券公司的担保物,应当存入证券公司客户证券担保账户或者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并记入该客户授信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证券范畴以外的证券。任何人不得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证券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以下五点除外:证券公司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结算;收取客户应当归还的资金\证券;收取客户应当归还的利息\费用\税款、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与客户的约定处分担保物、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六、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投资者提出的融资、融券额度申请后,证券公司评估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担保物价值,运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在满足保证金比例的前提下,授予投资者的可融资或融券的最大额度。授信额度必须低于证券公司对单个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
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的额度按现行规定不得超过客户提交保证金的两倍,期限不超过6个月。
授信方式一样有两种,一是固定授信方式,客户使用资金(证券)的金额和期限在授信额度和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并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计收利息(费用);二是非固定方式,客户使用资金(证券)的金额和期限在授信额度和合同期限内,客户可依照需要依法使用和偿还,并按实际使用的金额和期限计收利息(费用)。
七、强制平仓
什么样的情形会发生强制平仓呢?
当客户显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时,证券公司有权对其作为担保物的持仓证券进行强行平仓: 1、客户担保物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坚持担保比率(130%),且经公司通知后仍未补足担保物。
2、到期未偿还或未全部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
3、司法机关依法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或者信用资金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应当处分担保物,实现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之后,再协助司法机关执行。
4、当发觉授信客户违反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时。 5、其它应予强行平仓的。 若客户担保物被全部平仓后,仍不足以偿还客户对公司所负债务的,公司有权向客户连续追索。客户逾期偿还债务的,应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强制平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时的认定标准和操作细节应在客户开立信用账户时,以合约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并经客户和公司双方签署。
强制平仓的原则,以集合竞价或市价托付方式进行,先对证券市值最大的证券进行强制平仓,依次类推,直至客户融资融券所负债务了结为止。若平仓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不足以清偿
所欠资金时,证券公司及时通知营业部。由营业部对客户进行追索,要求对缺失情形进行补偿。客户拒绝补偿缺失的,应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追索。 对客户追索未遂的,经公司风险操纵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对公司缺失进行坏账处理。
为防范系统风险和爱护客户利益,对发出平仓指令的岗位和执行平仓指令的岗位要求职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三讲 融资融券几个关键公式
一、保证金比例公式说明
融资保证金比例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 运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依照规定,客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融资(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要紧用于操纵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形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越小,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下面我们举例来说明一下:
例:一个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万现金和100万市值证券(设折算率为70%)作为可用保证金,依照“融资或融券保证金不得低于50%的规定,客户在信用账户中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金额的最大值为多少?
如保证金比例是60%,则保证金可用值为283万元,如保证金比例是40%则为425万元,因此,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例是多少,将关系到投资者今后能够通过融资融券将投资收益放大多少倍。
二、保证金可用余额
客户在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运算公式:
保证金可用余额
=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 +∑[(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券卖出金额
-∑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 -利息及费用
通过公式我们看到公式较为复杂,为了方便大伙儿明白得那个公式,我们采纳表格的形式来和大伙儿一一讲解。请看:
例:假设该客户以1元的价格融资买入ETF80万股,ETF目前市场价为1。20元/股,折算率为90%;然后客户又融入宝钢股份5万股 ,赶忙以5元/股的单价卖出,目前宝钢股份市价为
5。5元,折算率为70%。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费用为2万元。现在该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是多少?
我们将保证金可用余额的公式按照运算顺序编制成下列表格,通过表格我们能够清晰的看到保证金可用余额公式的整个运算过程,下面我们接上例进行运算.现金部份,从例子中我们明白,现在该客户的现金等于125万。
那个地点要专门说明的是第四行的数字,按规定应是70%,什么缘故要乘以100%呢?依照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第36条规定,∑〔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运算。
三、坚持担保比例
坚持担保比例,交易所在规定保证金比例的同时,还规定了客户坚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如何明白得130%的客户坚持担保比例?坚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这一比例是证券公司操纵风险所需要随时关注的,相当重要。因此 130%实际上是交易所规定的一个底线,当该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该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坚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为了方便大伙儿对坚持担保比例有一个较深的印象,我们列出各比例的关系,能够直截了当看出:
坚持担保比例≥150%,安全;
130%≤坚持担保比例<150%,戒备; 坚持担保比例<130%,通知;
T+2日,坚持担保比例未追加至150%,强制平仓;
坚持担保比例>300%,甲方可提取保证金(客户提早两个交易日书面申请)。
让我们接上例来运算该客户的坚持担保比例的情形,通过公式我们来运算,该账户的坚持担保比例=(125+100+1。2×80)/(80+5×5。5+2=321/109。5=293。15% ≥ 150%(安全)。结果293。15大于150。因些该账户是安全账户,如运算结果得出130%以下,则证券公司需要通知客户进行追加资金或证券,在T+2日内追加到150%以上方可,否则强行平仓处理。
通过对三个公式的学习,我们了解了融资融券中的三个专门重要的参数公式,大伙儿请牢牢记住,事实上,这三个重要公式有关比例,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系统中会自动设置完成,大伙儿只需要把握他们的运算方法就能够了。
第四讲 融资融券要紧流程要点
由于融资融券业务是一个较复杂的业务,因此在开展此项业务中,我们将着重介绍融资融券的要紧流程要点:
一、教育与风险揭示环节,为了让客户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证券公司应制定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提示书,向客户充分提示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风险以及因不能补交担保物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缺失。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向客户提交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每个客户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已知晓并明白得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情愿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和缺失。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依照证券协会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
二、客户征信
证券公司受理融资融券申请后,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体会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储存。
对客户征信的内容要紧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客户差不多资料,要紧从客户的差不多信息进行调查,姓名、性别、婚姻、住址、文化程度、联系方式、有无犯罪记录等,如是机构客户则需从企业性质、所属行业、注册资本、经营范畴、经营期限、控股股东以及代理人的差不多情形。二是投资体会;要紧从客户入市时刻、近几年的投资规模、交易频率、收益情形、投资偏好、风险偏好、投资要紧品种、操作风格等。三是诚信记录,要紧调查近几年的证券投资交易清算履约情形、商业银行信用记录、其他信用记录情形等。四是还款能力,个人客户:用作担保品的资金或证券情形、个人及家庭收入、财产情形;机构客户:近几年的经营情形、反映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变现能力的要紧财务指标等。五是融资融券的需求,要紧是融资融券授信方式、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
三、签订合同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资者签订风险揭示书、合同。在合同签署前,证券公司需指定专人再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其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运算方式;
(二)保证金比例、坚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畴; (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四)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益; (五)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四、信用账户开户环节
开立信用账户前,应当持有一般证券账户且差不多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6个月以上; 信用证券账户的姓名需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一般证券账户一致;需通过证券公司的客户资质评估,开户要求实名制。同时建立客户档案治理制度,妥善保管客户资料。
客户在开立信用账户前还需提交有关资料:
个人客户:身份证\原资金卡和证券账户卡\申请表\银行卡; 机构客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公章印鉴\机构原资金卡和股东卡。
五、转入担保品环节
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从一般账户划入信用证券账户。
六、证券公司依照投资者融资融券的申请
提交的保证金额度\及客户征信调查等情形,确定对客户融资融券的授信,包括融资融券额度\期限\方式\利率(费率)等。
七、交易、监控
融资融券交易环节分两个方面:
(一)客户层面:在进行信用交易时,应遵循交易所原则。
1、信用证券账户中标识为担保物的证券可交易,但不得买入担保物和标的证券范畴以外的证券,同时不得用于从事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
2、投资者融资买入时,向公司交付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3、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4、融券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5、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二)证券公司层面:
1、信用交易开始前应做好设置、调整融资融券业务相关参数等相关预备工作。
2、客户在交易时刻内可随时向交易所发出提交担保品指令,信用交易指令将由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系统依照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公式来判别客户托付指令的有效性。
3、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强制平仓操作,操作要紧由证券公司总部进行,强制留痕;以集合竞价或市价托付方式进行;以客户证券市值最大的证券进行平仓,依此类推.
4、另外证券公司对客户还要进行实时监控,由证券公司风险治理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全过程的监控,要紧负责部门对客户信用账户的实时监控,营业部对本营业部的客户进行的实时监控.从三个层面实施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全面风险治理.
八、偿还资金证券
融资偿还债务方式,一是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以所得价款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二是直截了当还款,投资者在向信用资金账户存入与融资数量加应计利息等额的现金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融资还款指令,偿还融资款项与利息。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融券偿还债务方式,一是买券还券,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与融券证券同品种的证券后,在结算时偿还融券证券。客户买券还券的申报数量不得高于融资余量加上100股(份)。二是直截了当还券,客户从一般证券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或直截了当用信用证券账户买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后,通过证券公司系统申报直截了当还券的指令。登记公司依照指令将有关的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中,并相应爱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九、销户环节
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可申请将信用账户资金转入一般账户中以终止信用账户,或进行销户。
第五讲 融资融券要紧风险与操纵
融资融券是把“双刃剑”,假如不能善用,风险会专门大。对证券公司而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能够增加盈利来源,但假如不能有效操纵风险,也会承担较大的缺失。确实是在成熟市场,融资融券也作为一项高风险业务,对投资者和证券公司都有较高的要求,关于我们来说,融资融券是一个全新业务,投资者更应充分认识其中的风险,在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体会和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并了解相关规则后才可参与,同时证券公司也要慎重对待这项新业务,增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操纵机制,慎重选择客户防范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因此加强对风险操纵是专门有必要的。
一、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要紧五大风险
风险之一:客户信用风险,要紧是指由于客户违约,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证券公司缺失的可能性。
风险之二:市场风险,要紧是指因不可预见和操纵的因素导致市场波动,交易专门,造成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危及市场安全;或造成证券公司客户担保品贬值、坚持担保比例不足,且证券公司无法实施强制平仓,收回融出资金(证券)而导致缺失的可能性.
风险之三: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要紧是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规模失控,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规模过大、期限过长、而造成证券公司资产流淌性不足,净资本规模和比例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可能性。
风险之四:业务治理风险,要紧是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经营中因制度不全、治理不善、操纵不力、操作失误等缘故导致业务经营缺失的可能性。
风险之五:信息技术风险,要紧指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系统故障致使交易中断、监控失效而导致承担客户资产缺失的赔偿责任或无法收回到期期债权的可能性。
二、要紧五大风险操纵
(一)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操纵,要紧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是建立客户选择制度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能够通过制定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标准和开户审查制度,明确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开户申请材料的审查要点与程序;能够通过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依照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体会、风险偏好等因素,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类别和层次,确定每一类别和层次客户获得授信的额度、利率或费率;能够通过明确客户征信的内容、程序和方式,验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评估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违约的可能性;能够通过记录和分析客户持仓品种及其交易情形,依照客户的操作情形与资信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其授信等级和额度制定。
二是严格合同治理,履行风险提示.证券公司可统一制定符合监管部门规定、内容完备的融资融券合同标准文本。同时,合同应由公司总部统一印刷、治理和与客户签订。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前,向客户履行以下告知义务:还能够书面方式向其提示投资规模放大、对市场走势判定错误、因不能及时补交担保物而被强制平仓等可能导致的投资缺失风险;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合同条款;告知客户将信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带来法律诉讼风险,提示客户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
三是公示可充抵保证金的种类及折算率等。 四是建立健全预警补仓和强制平仓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制定专人实时监控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客户债务价值及其比例的变动情形,当该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坚持担保比例时,应当按照约定方式及时通知客户补足担保物,当客户不能按约定补足担保物,坚持担保比例触及平仓坚持担保比例时,及时向客户发送平仓通知,并启动强制平仓。证券公司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通知时刻、通知内容等予以留痕。
(二)对市场的风险操纵,对市场风险可能导致的市场波动、交易专门及危及市场安全等问题,一样由证券交易所依照对市场运行情形和融资融券交易的监控,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措施。
(三)业务规模和集中度风险的操纵。要紧是证券公司要依照自有资金和证券状况,在净资本总额和比例符合监管要求、保持正常的资产流淌性、风险可承担的前提下确定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一旦确定则不得随意扩大,并须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对客户的授信和融出资金、证券均应由公司总部统一操纵和办理,严禁分支机构擅自对外办理相关业务。
另外,业务集中度严格操纵在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范畴内: 1、对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2、对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3、同意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只股票总市值的20%。 (四)对业务治理风险的操纵,要紧是证券公司制定完备的内部操纵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治理措施等,并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治理制度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重要的业务环节,如征信调查、合同签署、开立账户、担保品审核、授信审批等实行双人双岗复核、审批,并强制留痕;公司总部对业务经营情形、要紧风险指标和每个客户的账户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并明确相应的处置措施。发觉问题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公司业务合规和风险治理部门对营业部和融资融券业务治理部门的业务操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稽核。
(五)信息技术风险的操纵,要紧要求:建立完善的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技术系统,包括日常业务运行系统、容错备份系统和灾难备份系统,并制定完善的备份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技术系统日常运行治理制度,加强系统日常爱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融资融券业务治理部门和营业部对备份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熟悉相关内容、熟练应急操作。
三、监管部门的监管
对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点的操纵不仅仅在于证券公司,同时交易所等机构也会对这项业务进行监管和检查。
(一)交易所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能够对每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和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融券卖出的价格作出限制性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措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买卖证券的种类、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
单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或者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达到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证券交易所能够暂停同意该种证券的融资买入指令或者融券卖出指令。
融资融券交易活动显现专门,差不多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固,有必要暂停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暂停全部或者部分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关于融资融券交易有关的证券划转和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划转情形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证券和资金划转指令,予以拒绝;发觉专门情形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说明,并向证监会及该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三)客户信用资金存管银行的监管
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对证券公司违反规定的资金划拨指令予以拒绝;发觉专门情形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说明,并向证监会及该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四)客户查询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送交对账单,并为其提供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为客户提供其信用证券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为客户提供其信用资金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
(五)信息公告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每日收市后向其报告当日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有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对证券公司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始前予以公告。
(六)监管机构的监管
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中涉及的客户选择、合同签订、授信额度的确定、担保物的收取和治理、补交担保物的通知以及处分担保物等事项,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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