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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关于选派万名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2024-03-09 来源:乌哈旅游
领导小组《关于选派万名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txt11生命是盛开的花朵,它绽放得美丽,舒展,绚丽多资;生命是精美的小诗,清新流畅,意蕴悠长;生命是优美的乐曲,音律和谐,宛转悠扬;生命是流淌的江河,奔流不息,滚滚向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关于选派万名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意见》(桂作风效能组发〔2007〕3号)

2010-9-9 17:36:14 作者:作风效能„ 来源:广西农业信息网 点击数:128 荐 ★★★

各市、县(市、区),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中直驻桂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07〕8号),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作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从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单位选派干部到农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转变干部作风、服务基层群众这个主题,通过选派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直接服务农村、服务群众、服务发展,锻炼培养干部,推动作风转变,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二、选派办法

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下简称“新农村指导员”),要坚持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联动”,统筹协调,确保全区14363个行政村每个村都有1名县以上机关和单位的干部驻村工作,实现全覆盖,一定五年,换人不换点。

(一)新农村指导员从乡镇以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中选派。担任新农村指导员必须是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踏实肯干、年富力强、发展潜力较大、群众公认的干部。各级后备干部,以及近几年来进入机关工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要优先选派。

(二)新农村指导员的选派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和中直驻桂单位选派干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计划,分配名额,各单位按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确定人选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派出。各市、县(市、区)直机关和单位采取相应方式进行选派。

(三)新农村指导员所派驻的村原则上在本单位的领导干部联系点、扶贫点、县域经济联系点、支教联系点中选择。驻村时间为一年。自治区、市、县(市、区)直机关和单位包村要尽量避免重叠。

(四)新农村指导员由各级组织部门会同基层办、新农村办、扶贫办统一管理。为了便于管理,以县为单位成立工作队,由一名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担任工作队队长并挂任县(市、区)委常委、副县(市、区)长,负责各级派出的新农村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职责任务

新农村指导员要认真把握新时期新阶段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配合所驻村党组织开展工作,努力当好方针政策的宣传员、经济发展的服务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和基层组织建设的督导员。经过扎实工作,努力使所驻村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农民收入明显增长,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各项事业明显进步,基层组织明显加强。

(一)宣传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解决“三农”问题、扶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针政策,特别要深入宣传中央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深入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扎实建设新农村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服务经济发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规划发展项目,积极争取支农资金,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大力培育优势主导产品,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指导农民依托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共同抗御市场风险。帮助农民千方百计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多途径促进农民增收。组织开展农民培训,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民创业增收能力,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三)办好事办实事。要经常深入村屯慰问走访困难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听取意见建议,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每年办几件好事实事,努力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帮助做好村屯建设规划,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搞好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要积极推动“城乡清洁工程”向村屯延伸,组织农民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引导农民改水、改厕、改厨,创造整洁优美的村容村貌。

(四)化解矛盾纠纷。协助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妥善解决农村社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办法,在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协助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击“六合彩”等赌博行为,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向上的村风民俗。

(五)推动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推动农村“八桂先锋行”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村“两委”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创新组织设置方式,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四个培养”,全面提高农村党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带头致富、带领农村群众致富的能力,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管理,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干部担任新农村指导员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各市、县组织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配合工作队队长搞好新农村指导员的管理服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按照自治区的部署,每季度带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1次以上。要把选派新农村指导员工作与推进干部队伍“两个源头”、 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和领导干部联系点、扶贫联系点、县域经济联系点、支教联系点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各种帮扶活动,把转变干部作风的要求落实到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的行动中,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同时,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活动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提供必要条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尽可能为新农村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新农村指导员驻村期间,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条件安排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各派出单位也要从人力、物力等方面为新农村指导员开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三)建立激励机制。新农村指导员驻村期满,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县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根据一定比例,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评定档次,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考核结果与派出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对待。新农村指导员在派驻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要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自治区基层办将适时对全区选派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对受表彰的新农村指导员,将运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引导他们勤奋好学、心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作风。要激励他们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在基层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能力。

要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使自己经得起组织的考验、群众的监督。

全区选派干部担任新农村指导员工作从2007年3月起启动。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新农村指导员年度驻点安排由各地级市基层办汇总后报自治区基层办备案。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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