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科干职〔1999〕51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及打印准考证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5月17日至2007年6月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5月17日至5月2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在2007年5月29日至6月2日到北京医药集团培训中心(地址: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8号,东铁营桥下红绿灯向南一千米左右;联系电话:87613211转2801、2802、2803、2804、2805、2806、2807)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6月8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1、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2、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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