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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银行管理暂试行办法

2022-06-10 来源:乌哈旅游
时间银行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以“跨越时间与空间促进医养关爱老人”为主题,通过多形式宣传招募自愿者,参加志愿医养服务公益活动。志愿者可以将自己在大同魏都医养集团各院、站(以下简称“院、站”)参与自愿服务的时间存进“时间银行”,可在各院、站内兑换相应时或抵扣医养服务费用,让社会更多力量参与到医养服务之中,积极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 第二条 时间银行与时间积分

时间银行,是将志愿者参加院、站志愿服务、老人家属来院看望陪护老人、老人积极参与各院、站活动的时间信息存储起来,这种方式叫做时间银行。

时间积分,是将志愿者、老人家属和老人在时间银行内储存的时间折换成积分的一种记录方式。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同魏都医养集团各院、站的医养服务活动 。

第二章 积分基本原则

第四条 时间积分原则

1、坚持公益积分。即“时间银行”本着服务各院、站老人,激励各院、站老人积极参加活动可促进老人健康的给予积分。

2、坚持时间折换。时间积分要用做志愿者或家属在各院、站服务与老人参与活动的时间长度和项目数量做基础折换为时间积分,通常情况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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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或项目数”为整数进行折换。 第五条 时间积分相关事项处理

1、志愿者、家属、老人可以选择参加一个或多个服务项目,本着自愿原则接受各院、站服务组织安排,开展或参加服务活动。

2、参加各院、站服务的时间,根据相关的规定不含往返交通所产生的时间。

3、对于参加各院、站服务时间不足于计时计量的可保留,够时够量再做统计和折换时间积分。

第三章 时间记录与积分存储

第六条 时间记录

各院、站服务要做好服务时间记录,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时间记录。运用纸质记录和电脑备份记录两种方式,记录可永久保留,同时作为魏都医养集团各院、站年度优秀志愿者评比表彰记录。评比表彰率不少于10%,若志愿者是集团职工可调工资,若是住养老人或家属可减免住养费用,其他人员可给予物资奖励。 第七条 积分记录与发放

各院、站按照服务时间或项目及时折换成时间积分,并发放时间积分券,每月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职分券回收并将时间积分充卡记册。 第八条

志愿者、老人及老人家属每次在各院、站参加服务活动时,现场负责人应在当天将服务事项、地点、时间、参加人员、服务项目及效能形成详细记录,并将服务过程拍照后与记录一并交由办公室,便于将每个人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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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时间或项目存入时间银行并及时折换时间积分。 第九条

建立“互联网+”服务体系,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多种方式完善时间银行和微信管理台账,建立公开、公示制度,保证每个参与者随时可以查看到个人服务时间和项目的时间积分信息。

第四章 积分范围

第十条 服务项目范围

1、宣教类:为促进大众康养,宣传医养结合,服务于老年人。 2、服务类:关爱失智、失独、失能、残障、孤独等适养老人。 3、文娱类:摄影摄像、助乐生日、文艺演出、助行出游、参加各类老年文体活动或后勤工作等。

第五章 积分发放和使用内容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参加各院、站服务活动

1、参加各院、站文娱演出、助乐、助行活动和后勤工作等。(1小时积5分)

2、来院与老人聊天。(1小时积1分)

3、为老人提供沐浴、按摩、助推园游等。(每1次积2分) 4、为老人授课宣传医养结合知识,促进老人康养试住,适养。(1小时积10分)

第十二条 老人参加各院、站活动

1、参加院内看电影、手指操、游园活动。(1次积1分, 30分钟以上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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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朗诵、舞蹈、声乐、书法、合唱等活动。(1次记1分,30钟以上为1次)

3、参加文艺表演、开心农场活动。(1次记2分) 第十三条 积份兑换原则

1、坚持非现金兑换。坚持以服务换服务,以时间换时间的回馈方式。可探索以资源换资源,让积分在各种资源之间循环运转流通。

2、坚持兑换自由。积分持有人可根据自身的需要自由兑换服务时间、服务项目,也可用积分在我院兑换相应的时间或抵扣一定的护理费用等。

3、坚持转存交换。时间积分可转存、转让、转借、交换、赠送,还可捐赠。

4、坚持内部流通。时间积分只在大同魏都医养集团各院、站服务体系内流通使用(按相关规定系统外只出时间记录证明)。

5、坚持分值对等。兑换时间、服务按照清单的内容和标准对等冲抵。 第十四条

积分持有人可将累计的部分或者全部积分,可在大同魏都医养集团各院、站兑换或抵顶各种医养服务费用等。 第十五条

时间积分兑换后,所兑换的积分应清零,不再作为兑换的积分数,只保留服务时间。

第十六条 建立积分兑换清单

每1分按人民币价值5元标准进行兑换抵费。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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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转让、转借、交换、捐赠、捐献经积分持有人本人同意,积分转让、转借、交换、捐贈、捐献,工作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积分奖励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可酌情给予优秀活动参与者积分奖励,由办公室主任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视情节予以10-200积分奖励(单次奖励100分以上,需报院长批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大同魏都医养集团各院、站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办法内容与原相关制度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大同魏都医养集团各院、站有,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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