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超过保存期限处理办法
1.0目 的:
为预防物料及成品的产生,及时处理呆滞物品,减少积压,合理使用空间,特制定此办法。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物料。
3.0 定 义:
3.1 呆滞物料:指存放已久,极少使用或不再使用的物料、货品,以及因陈旧、变质、型号、规格更改等已不适用的物料。
3.2 呆滞成品:因品质不合标准、储存不当或因客户取消、超量生产等超过规定储存期的成品。
4.0 作业程序
4.1仓管员每月,按类别将超过储存期限一直未使用的物料填写《超期物料库存月报表》 ,并交仓库物控部门。(备注:如果物料上无日期码,以包裝标有的日期为准;,如果以上两项均无,則以收货日期为标准)
4.2仓库将快到复检时间的物料填入《超期物料复检通知单》通知质量IQC复检。如果存储有效期超过半年的,进仓满半年的就要报IQC复检。
4.3 IQC接到复检通知后,执行《IQC作业控制程序》,并将结果汇总《IQC复检清单》后只会仓库、技术、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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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复检后合格的物料继续存放超两周,则在使用前两天,仓库通知IQC再次复检。 4.5当复检合格后,在合格的物料上表示注明复检日期,并签名。
4.6当复检不合格后,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IQC提出检验报告,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再根据总经理的签批结果,进行处理仓管把物料挑拨到不良仓或报废仓,并在ERP系统里更新裤。
4.7 仓库依据《呆滞品处理方案》,在不合格物料存卡上注明处理方式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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