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总则
1.1为加强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厂区内叉车装卸作业、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 2.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2.1叉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
2.2驾驶员不从事叉车驾驶工作(除担任车管工作外)6个月至1年者,继续担任驾驶工作的,应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重新复试;1年以上的,应重新考核;
2.3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2.4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2.5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2.6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3.厂区叉车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1检查车辆(附:叉车安全检查表)
3.1.1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3.1.2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3.1.3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1.4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3.1.5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3.1.6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3.2起步
3.2.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3.2.2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3.2.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3.2.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3.3行驶
3.3.1厂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3.3.2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3.3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3.3.4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3.3.5叉车在行驶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3.3.6通过厂区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3.3.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
3.3.8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3.4装卸作业
3.4.1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3.4.2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 3.4.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3.4.4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3.4.5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4.6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
3.4.7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他长时间停留作业; 3.5停车及注意事项
3.5.1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3.5.2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
3.5.3观察是否发动机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
3.5.4低温季节(在0℃以下),应放尽冷却水;当气温低于-15℃时,
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
3.5.5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4.叉车安全技术要求
4.1叉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应每年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年检,检验不合格的叉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检;
4.2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叉车,不得驾驶、作业; 4.3叉车年检具体工作由生产部负责。 5.叉车保养及维修要求
5.1叉车保养由车间负责,以计划预防性保养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5.2叉车维修由综合办负责,在日常检查或驾驶作业过程中发现叉车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车间;由综合办负责及时维修。
6.附则
6.1本规定未尽事项及叉车安全技术要求,执行国家、地区相关规定; 6.2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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